【備案】關于網站主頁下方標明備案編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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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2-19 9: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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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備案】【網站備案編號】 尊敬的阿里云用戶,您好: 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令)規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如果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上級要求12月25日前逾期不整改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如您的網站已完成ICP備案,請您按照法規要求,在網站開通時做好網站主頁備案編號的懸掛和鏈接工作,鏈接須指向工信部網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操作引導鏈接: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146190.html#title-1oz-nkb-91m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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